電氣材料管控辦法
為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現場材料特別是貴重材料的管控,特制定本辦法,各部門各項目部嚴格遵照執行。
1.公司所轄材料往來由采購部門負責人監管,材料管控的責任由項目負責人總管,分項負責人為分管,各司其職,異常情況及時向采購及工程部負責人匯報。
2.現場材料控損,首要的是各相關人員的責任心,其次應從材料計劃的準確率開始,再到現場動態跟蹤記錄等綜合管控。
3.要求相關責任人認真執行及監管到位,熟知各類材料的特性、使用、安裝等要素,必要時還須進行現場勘查、測繪。
4.材料計劃匯編工作的細化要求:⑴甲供材計劃提交必須嚴謹,確保按簽字確認后的圖紙或有效單據進行,確保經復核人核實。⑵管線、燈具應嚴格按圖分回路進行長度、盞數統計,避免統計錯誤,增強對材料數量的管控。⑶計劃單采用公司或甲方統一制定的表格樣式,分門別類注明材料用途、用處、用量及相關供貨要求等,留一份至公司匯入結算。⑷無特殊原因說明,材料計劃與實際用量出現偏差時,造成的損失由項目負責人承擔。
5.現場動態跟蹤等綜合管控,現場材料的動態情況,應在施工日志及施工圖上反映詳細,大項目、全包料項目還需有專職材料保管員、資料員進行24小時不缺人保管及動態跟蹤記錄。
6.材料進入現場,須做好相應的材料收貨、入庫、出庫等記錄,要求數據清楚,品名、規格、用量、用處、領用時間、領料人簽字等重要信息。收集、保存各類材料合格證、檢測檢驗報告、原始送貨單等資料。對貴重材料(如燈具、光源、電線電纜等)在安裝、敷設完成后,還必須對所安裝、敷設的貴重材料及時在施工圖上進行跟蹤記錄,電纜敷設還須標明起止碼、起止位置等相關數據及說明,保留好原始送貨數據或復印送貨單據,完工時材料的進、用、存、退等明細表必須與竣工圖相符。
7.材料若有剩余,項目負責人或專職材料保管員必須以書面型式澄清原因,若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剩余,理應自已負責承擔退貨處理及相關費用,確為他方原因造成也應主動銜接,負責做好移交或退貨處理等工作,及時簽字留存為憑。剩余有利用價值的輔材,應帶回或托運回公司。若有丟失、損壞現象照價賠償,同時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。
對未按規定要求的項目處罰按100-500元/次執行,同時根據情況取消部分及全部獎補。